
注射G-CSF提高受试者外周血体内单核细胞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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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单采机从你体内提取单个核细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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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试验方案,BM-1901进行1、3、5天单次给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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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进行随访包括病史、疗效评估,体检血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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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年龄为18~75岁之间,性别不限;
[2]细胞学或病理学证实为实体瘤,HER2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低表达(可接受当地的HER2报告结果):HER2阳性定义为:免疫组织化学法(IHC)3+或IHC2+且原位杂交法(ISH)+。HER2低表达定义为:免疫组织化学法(IHC)1+或IHC2+且原位杂交法(ISH)-;
[3]至少经过一、二线标准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,或者对于一、二线标准化治疗不耐受或自愿放弃的患者;
[4]预计生存期>12周;
[5]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-2分;
[6]根据RECIST v1.1,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;
[7]主要器官功能正常,即符合下列标准:
血常规检查标准符合:HB≥90g/L,ANC≥ 1.5 x 10^9/L,PLT≥80 x 10^9/L,Alb ≥ 2.8g/dL,serum lipase and amylase < 1.5×ULN(正常值上限);
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:TBIL≤1.5 x ULN(正常值上限);ALT和AST≤2.5 x ULN;如有肝转移,则ALT和AST≤5xULN;血清Cr≤1xULN,内生肌酐清除率>50 ml/min (Cockcroft-Gault公式);心脏射血分数>55%;血清中钙、钾、镁的水平在标准范围内;
[8]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(进行单采),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;
[9]育龄期妇女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。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年内同时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;
[10]患者可承受G-CSF升白针注射处理;
[11]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,依从性好,配合随访;
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:
[1]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(甲状腺乳头状腺癌、皮肤、乳腺原位癌除外);
[2]研究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;
[3]长期未愈合的胸部或其他部位的伤口或骨折;
[4]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;
[5]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、间质性肺炎、尘肺、放射性肺炎、药物相关肺炎、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;
[6]存在不可控制或需要抗生素治疗的真菌、细菌、病毒或其他感染。在咨询研究者后,允许存在单纯的尿路感染和无并发症的细菌性咽炎;
[7]对于既往使用过化疗的受试者,根据NCI-CTCAE 4.0标准,入组时存在≥2级血液学毒性,或≥3级非血液学毒性;
[8]已知存在HIV病史;或乙型肝炎(HBsAg阳性);或丙型肝炎病毒(抗HCV阳性)核酸检测阳性;
[9]存在任何留置导管或引流管(如,胆汁引流管或胸膜/腹膜/心包导管)。允许使用专用中心静脉导管(肠癌患者的造瘘、经皮肾造口管、留置弗利氏导尿管,
则由研究者考虑是否有影响);
[10]有脑转移的情况(经放射治疗或者其他手段治疗后稳定的除外);
[11]存在CNS病史或疾病,如癫痫发作疾病、脑缺血/出血、痴呆、小脑疾病,或任何涉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病;
[12]存在重大免疫缺陷;
[13]对本研究中的主要治疗药物(包括单采前使用的升白针以及防治CRS的托珠单抗及抗感染药物等)具有重度超敏反应病史;
[14]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;
[15]过去2年内存在导致末端器官损伤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/全身疾病调节药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(如克罗恩氏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)病史;
[16]有任何可能对研究治疗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产生干扰的疾病;
[17]其他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入组条件的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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